结论:
同居期间赠送物品处置分多种情况,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物品归受赠人;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未结婚可要求返还;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一般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物品给受赠人,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后,赠与法律关系成立且完成,此时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物品就依法归受赠人所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附条件的,结婚是赠与所附条件,若未达成结婚这一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利要求返还,像大额彩礼、房产这类贵重物品就可收回。若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依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受赠人返还物品。在处理同居期间赠送物品纠纷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同居期间赠送物品处置因情况而异。一般赠与中,赠与人自愿给予受赠人物品,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后,赠与完成,赠与人不可随意撤销,物品归受赠人。
2.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未达成结婚目的,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像大额彩礼、房产等贵重物品,未结婚时赠与人有权收回。
3.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能在规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物品。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在赠与贵重物品时,明确赠与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二是若涉及附条件赠与,提前约定好条件未达成时的处理方式。三是遇到受赠人违法行为致撤销赠与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赠与情况下,赠与人出于自愿将物品给予受赠人,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过户,赠与行为即完成。此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物品的所有权归受赠人。
(2)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若最终未达成结婚目的,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品,像赠送大额彩礼、房产等贵重物品,未结婚时赠与人可收回。
(3)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能在规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物品。
提醒:
同居期间赠与物品情况复杂,不同赠与情形法律处理不同。建议遇到纠纷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一般赠与,在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过户后,就不能随意撤销,物品归受赠人所有,所以在进行一般赠与时要谨慎考虑。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未达成结婚目的时,赠与人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赠与协议等,以便要求返还。
(三)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返还物品,要留意时间规定,避免逾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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