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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任职的超市员工,在入职之前被告知每年超市都会进行清点,如果清点发现营业额与每年购买商品的总额有差距,需要超市员工补齐,超市员工就认为反正都是要补差价,就在上班期间或者二人换班期间拿了超市内的商品吃,后超市经理在清点的时候查看监控发现员工拿商品吃,这种行为算盗窃还是侵占?员工也涉及多次拿,但是每次具体拿多少数量,价值无法核实。
你好,方便电话联系吗?
根据你的描述,员工在未经超市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商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侵占罪则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员工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具体定性还需根据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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