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患者举证责任:在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进行举证。这是确定医疗纠纷基础事实的关键,患者需提供相关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据来支撑。
(2)过错与因果关系举证:对于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过错推定情形:在三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一是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
(4)医疗机构减免责举证:医疗机构若主张减免责任,需要就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法律提醒:医疗事故举证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方面,要保留好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本、检查报告等,以此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若要主张医疗机构有过错及诊疗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需收集相关的诊断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能证明问题的材料。
(二)在三种过错推定情形下,患者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销毁等情况,可要求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
(三)医疗机构若想减免责,应准备好能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有规则。患者要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及存在医疗关系。
2.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3.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交病历、病历资料有问题等情况,适用过错推定,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4.医疗机构若想减免责,要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
结论:
医疗事故中,患者需对就诊、损害事实及医疗关系举证;一般情况下患者对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三种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医疗机构主张减免责需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
法律解析: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着明确规定。患者作为权益主张方,要先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了损害以及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对于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当出现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存在遗失伪造等三种情况时,适用过错推定,由医疗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同时,若医疗机构想要减免责任,就必须对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在医疗事故中遇到举证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