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23日要参加仲裁委员会开庭,可等我弄齐3证明材料,寄过去,仲裁委员会又来了一个通知说是六月十二日开庭,那么这个四月份的开庭通知没有收回,打电话仲裁委员会也不接,我该怎么办?仲裁委员会的做法合理吗?我是否两个日期都得去开庭?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应当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如果仲裁委员会更改了开庭日期,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收回或声明先前的通知无效。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通知您更改日期,导致您无法准备或参加开庭,这可能违反了程序公正原则。您不需要参加两个日期的开庭,您应该按照最新的开庭通知准备和参加开庭。如果仲裁委员会不接电话,您可以尝试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向仲裁委员会确认最新的开庭日期,并说明您已经准备好按照原定日期参加开庭,但收到了更改日期的通知。建议您保留所有通信记录和证明材料,以备在开庭时说明情况。如果仲裁委员会的做法给您造成了损失或不便,您可以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异议或在仲裁结束后寻求法律救济。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1 12: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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