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标准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要合理。司法实践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判断是否过高,约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损失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确定延迟履行违约金标准,应先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损失基础上合理上浮,且不宜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此既能保障违约金发挥补偿和惩罚作用,又能避免被法院调整。
法律分析:
(1)违约金标准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要合理。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则可请求适当减少。
(2)司法实践里,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依据。一般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3)确定延迟履行违约金标准,需先预估可能的损失,在损失基础上合理上浮,且不宜超损失百分之三十,这样既保障其补偿和惩罚作用,又能避免被法院调整。
提醒:约定违约金时务必合理预估损失,避免过高或过低,否则可能面临法院调整,不同案情的违约情况和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自行约定违约金标准要合理,需先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预估,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二)约定违约金时,可在预估损失的基础上合理上浮,但不宜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三)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违约金标准,但要合理。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高则可请求减少。
2.司法上,以违约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损失含直接与可得利益损失。
3.确定违约金标准时,先预估损失,合理上浮,不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保障其作用,避免被调整。
结论:
违约金标准可自行约定,但要合理,约定时应先预估损失并合理上浮,不宜超损失百分之三十,避免被法院调整。
法律解析:
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违约金标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则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判断是否过高,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在确定违约金标准时先预估损失并合理上浮且不超百分之三十,能保障违约金的补偿和惩罚作用。若在违约金约定和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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