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给别人担保贷款,连带担保责任,为期一年,贷款逾期。2016年被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签了调解协议,约定2017年9月26日还清本息,本人继续承连带担保责任。到期仍然没有还清欠款。至今为止,银行没有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据此能否依法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担保责任的承担需要考虑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等因素。2014年担保的贷款逾期后,2016年经法院调解,你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后,没有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你主张权利,那么你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因保证期间的经过而免除。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你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调解协议、还款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判断你的担保责任是否可以免除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3 00:09:31 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贷款逾期后,经法院调解,与债权人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并且您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您作为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不会因为债务人逾期而自动免除。即使银行至今没有向您主张权利,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担保责任已经免除。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随时向您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相同,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担保责任依法免除,否则您的担保责任并未因时间的流逝而自动免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2 22: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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