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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是知道我是家里头领养的孩子,养父母对我很好,可是在最近我也找到了亲生父母,可是我只想抚养我的养父母,所以我想了解一下按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r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由此可见儿媳和女婿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赡养人之列,实践中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可分割性,儿媳和女婿都是协助性尽了赡养义务的。从法律角度的来说,在赡养老人上子女是平等的,没有区分的。现实当别是在农村往往儿子一方得到父母的财产和资助更多,现实当中儿子在经济上履行赡养义务多一些,女儿承担的更多的生活上的照顾,也是合情合理的。
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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