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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

乔* 新疆-阿克苏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14 15:14:58 1988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亲戚因为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了,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所以想咨询一下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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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2018-04-14 15:2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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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是办案机关把握办理取保候审与否的标准,即相对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一)认罪的
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二)怀孕的妇女
(三)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四)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五)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
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六)非暴力犯罪的
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七)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
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很难取保候审。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所以,针对您提出的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有关系的。

2018-04-14 15:15:58 回复

目前没有法律和法规等法律规定法官与检察官之间有亲属关系是否需要回避的规定,因此应该不用回避。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适用情形】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根据2011年6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章任职回避  第十九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弟兄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女子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  检察人员之间凡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三)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四条  担任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自治地方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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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

    专业解答这两者之间本质没有任何的关联。检察院只批准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在检察院期间取保候审的实际操作性非常小,取保候审如果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就没能通过的话,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院的情况下无需再多此一举了。

    2024.06.16 402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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