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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几日内提出?

严* 新疆-和田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14 14:38:18 5408人阅读

我在厂旁边建了二十间宿舍房,被检查出违规,要求全部拆除,罚款交了5000,说这是刑事处罚,罚款是他们自己定的金额还是有依据的?对于这种情况我想提出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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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018-04-14 14:4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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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几日的解释: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8-04-14 14:40:18 回复

如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其责任由企业负责;9,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紧急情况下,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救人等维护国家,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死亡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不提出工伤报告或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的。工伤范围参保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经企业签字盖章后、社会和公从利益的活动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1;10;8、救灾、从事抢救,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因公外出期间、致残、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6、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应当认定为工伤;7、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向市社保局提交工伤待遇申请书;3、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4,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5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即时报告)、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法律

如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其责任由企业负责;9,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紧急情况下,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救人等维护国家,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死亡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不提出工伤报告或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的。工伤范围参保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经企业签字盖章后、社会和公从利益的活动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1;10;8、救灾、从事抢救,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因公外出期间、致残、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6、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应当认定为工伤;7、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向市社保局提交工伤待遇申请书;3、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4,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5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即时报告)、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法律

如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其责任由企业负责;9,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紧急情况下,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救人等维护国家,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死亡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不提出工伤报告或不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的。工伤范围参保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经企业签字盖章后、社会和公从利益的活动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1;10;8、救灾、从事抢救,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因公外出期间、致残、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6、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应当认定为工伤;7、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向市社保局提交工伤待遇申请书;3、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4,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5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即时报告)、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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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都有什么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能要求听证

    律师解析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

    2025.05.22 11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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