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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项目部能否列为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杨* 海南-省直辖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14 14:11:33 17897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在单位的项目部工作,他们工作之中出现纰漏了,朋友很怕担责任,就想问一下项目部能否列为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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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执法部门对项目部进行行政处罚要充分掌握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在案件执行上,若项目部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部的性质: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特定成立的一种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而言,其仅仅是个临时职能部门,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散或者撤销。
项目部的对外仅能代表施工单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在没有设立他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采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023-06-26 16:3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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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执法部门对项目部进行行政处罚要充分掌握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在案件执行上,若项目部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部的性质: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特定成立的一种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而言,其仅仅是个临时职能部门,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散或者撤销。
项目部的对外仅能代表施工单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在没有设立他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采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2023-06-26 16: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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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处罚上,执法部门对项目部进行行政处罚要充分掌握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在案件执行上,若项目部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我我对项目部能否列为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回答。

2018-04-14 14:1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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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问题,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工商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通过对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调查取证,如果能够掌握违法行为的全部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就可以对分公司、分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在案件执行上,如果分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承担补充责任。但是要注意,在将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分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对于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擅设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还是应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案件当事人。

2020-12-18 07:4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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