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宅基地并不是个人的,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且宅基地有着特殊的性质,所以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是不可行的,但是若是属于集体经济的成员,是可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2018-04-14 14:08:47 回复
你好,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宅基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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