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宅基地并不是个人的,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且宅基地有着特殊的性质,所以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是不可行的,但是若是属于集体经济的成员,是可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2018-04-14 14:08:47 回复
你好,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宅基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宅基地是否能遗赠给非本村村民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严禁出售给外村村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无权进行非法交易。如有违反,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坚决没收违法所获利益。
专业解答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遗赠进行赠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行赠与操作,然而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限制。原则上来说,同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可以进行宅基地有限制性的流转,一旦转手之后,原先的转让者将无法再次获得新的宅基地权益,而接受转让的使用者也必须满足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各种必要条件。
专业解答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赠予,但受诸多限制。同经济组织成员间可流转,但转让后原拥有者失去新宅基地资格,接受者需遵守宅基地规定。赠予可能性存在,但需符合申请条件,如住房缺乏或面积未达标,且不得为城镇居民。
专业解答宅基地房屋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双方的协商情况书写相应的协议条款。签订后,当事人应根据协议条款进行办理,履行自身的合法权益扶养设立的当事人。如没有扶养的应取消扶养人员的遗产继承权益,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赠与宅基地使用权遗赠扶养协议肯定是要注明的,但对于宅基地是属于国家的土地,那么要进行使用的话只能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或者是其它的物品,在处理时就要特别的注明清楚,避免导致协议无效。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因为个人只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属于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村民建房的,本村村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宅基地不具有所有权。因此,在实际案例中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往往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将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本村村民的一项福利性待遇,村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而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应当满足“一户一宅”,不得存在“一户多宅”的实际情况,一户之中具有多个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在依法进行分户后,可以作为受让人受让取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律师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予,但是有条件限制。 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所以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他人,但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并且受让者不能是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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