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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四亩土地,和弟弟的土地在一起。弟弟死了。葬礼由哥哥主持,按农村习俗,弟弟的土地由哥哥继承,这样,下轮承包权归谁?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不具有可继承性。当承包的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以户作为承包经营的单位不发生继承、分割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弟弟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如果弟弟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继承人,且继承人符合继续承包的条件,那么发包方可以与继承人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其他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重新分配。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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