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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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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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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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有项目需要资金,忽悠我抵押房子贷款给他用,他口头约定给我年利息15%.2018年我贷款利息6.8,算高利转贷吗
你担心的这件事,其实牵扯到了?法律风险、资金安全和人情关系?三重压力,能想到先来问清楚,真的很理智,也说明你对家庭和财产负责。
我们来一步步看清楚:你朋友让你?抵押自己的房子去贷款?,然后把钱借给他,他给你?年息15%?,而你自己的贷款成本是?6.8%?(2018年商业贷款利率水平),这中间的利差看似诱人,但?极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而且风险远超收益。
这种行为存在法律风险。首先,如果朋友用你的房子抵押贷款,而你并未实际参与项目经营,这可能构成高利转贷。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你贷款利息是6.8%,而朋友口头约定给你15%的年利息,这明显高于正常贷款利息,存在高利转贷嫌疑。其次,即使朋友有项目需要资金,也不应该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资金。如果朋友的项目出现问题,你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建议你谨慎对待此类请求,不要轻易抵押自己的房子。如果朋友确实有资金需求,可以建议他通过正规的融资渠道来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3 06: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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