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多样。若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新犯罪的可能,如案发前有预备行为,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高,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像煽动他人实施危害行为,这类行为对社会稳定有极大威胁,通常无法取保候审。
(3)若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可能,如已威胁证人,会破坏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难以获得取保候审。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这严重侵犯他人权益,不符合取保候审要求。
(5)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此类记录的犯罪嫌疑人难以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另外,严重暴力犯罪、累犯、犯罪集团主犯通常也难以取保候审。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面临是否能取保候审的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处于可能被认定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中,要避免任何可能实施新犯罪的行为,打消再犯念头,不进行类似犯罪预备活动。
(二)不能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举动,不煽动他人实施危害行为。
(三)杜绝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不威胁证人。
(四)不要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不能有自杀或逃跑的企图,避免出现自杀未遂或逃跑记录。
(六)若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属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有再犯罪风险,比如有再犯迹象或案发前有类似犯罪预备行为的,不能取保候审。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存在现实危险,像煽动他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无法取保候审。
3.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或串供,如威胁证人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4.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不能取保候审。
5.有自杀或逃跑企图,如有相关记录的,一般难取保候审。
6.严重暴力犯罪者、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通常也难以取保候审。
结论: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情况通常不能取保候审,严重暴力犯罪、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一般也难以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存在特定情形时不适用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新犯罪的迹象,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存在现实危险,又或者有毁灭证据、打击报复相关人员、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况,出于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通常不会对其取保候审。同时,严重暴力犯罪、累犯、犯罪集团主犯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再犯可能性较高,也一般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如果对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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