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逃嫌疑犯及其亲友来说,若想认定自首,嫌疑犯可以主动、直接向公检法等机关投案。
(二)若嫌疑犯一开始没有主动投案,亲友可规劝、陪同其投案,或者直接送其投案,之后嫌疑犯如实交代罪行即可。
(三)当罪行未被发觉,嫌疑犯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时,应主动交代罪行。
(四)嫌疑犯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若是共同犯罪,还需交代所知同案犯。若供述后翻供,要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在逃嫌疑犯认定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
2.自动投案一般是犯罪后主动向公检法等机关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或送去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也算;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同样符合。
3.如实供述要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中还需说出同案犯。供述后翻供,一审判决前又如实说,仍算自首。
结论:
在逃嫌疑犯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可认定为自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有多种情形。犯罪后主动、直接向公检法等机关投案是常见方式;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被亲友送去投案,只要如实交代罪行也算自动投案;当罪行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同样符合自动投案标准。如实供述要求嫌疑人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中还需交代所知同案犯,即便供述后翻供,只要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仍认定为自首。自首认定对在逃嫌疑犯意义重大,关乎量刑等法律后果。如果对在逃嫌疑犯自首认定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在逃嫌疑犯认定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强调主动性,除主动、直接向公检法等机关投案外,经亲友规劝、陪同或送去投案且如实交代罪行,以及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未被发觉的罪行,都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则要求嫌疑人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共同犯罪中还需交代所知同案犯,即便供述后翻供,只要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仍认定为自首。
为准确认定自首,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自动投案情形的甄别,避免误判。嫌疑人自身应认识到自首的积极意义,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同时,亲友也应积极规劝嫌疑人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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