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起诉人撤诉,案件受理费通常减半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符合减半条件,若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
2.财产案件依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撤诉时算出的受理费减半;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固定收费,撤诉也减半。
3.当事人需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未交纳费用的按减半标准交纳,已全额交纳的,法院退还一半费用。
建议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前,先了解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申请撤诉时,及时按规定与法院办理费用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1)在我国,起诉人撤诉通常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的,都符合减半交纳的条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就减半收费,若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
(3)不同类型案件撤诉时受理费计算方式不同。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后减半;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按固定费用交纳后减半。
(4)当事人申请撤诉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按减半标准处理费用,未交的减半交,已全额交的法院退还一半。
提醒:
申请撤诉要把握好时间,需在宣判前提出。不同案件受理费计算有差异,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要撤诉,需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撤诉后等待法院裁定,经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才会减半交纳。
(三)若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费用,撤诉时就不再重复减半。
(四)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算出受理费后减半;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按固定费用减半交纳。
(五)若费用未交纳,按减半标准交纳;若已全额交纳,法院会退还一半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起诉人撤诉,案件受理费通常减半收取。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能减半。若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撤诉不再减半。
2.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撤诉减半;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撤诉也减半。
3.当事人应在宣判前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后,未交的按减半交,已全额交的,法院退一半费用。
结论:
在我国起诉人撤诉,案件受理费通常减半交纳,但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撤诉时不再减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减半交纳。对于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受理费,撤诉时减半;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有固定交纳费用,撤诉也减半。当事人需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未交纳的按减半标准交纳,已全额交纳的,法院退还一半费用。如果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已经减半收取了受理费,撤诉时就不用再次减半。若你在案件受理费交纳或撤诉等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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