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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的转继承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谢谢帮助。

蒋** 安徽-池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4.13 12:30:06 71人阅读

我们家族内因为继承财产,发生了转继承代位继承的事,我想问一下继承中的转继承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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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三)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

2018-04-13 12:3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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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后,对财产还未进行分配时死亡,其应该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这就是继承中的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区别,请参照。

2018-04-13 12:31:06 回复

一,代位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1,少分的比例是多少,可以在各法定第一序位人之间,共同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按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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