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请过律师,给我的费用收据两张,有一张是没有盖税务章的,他说为了少收点税,事情过了七八年,票据还在,请问他这样违规吗?
这种行为是违规的。未盖税务章的收据不符合规定,少收税涉嫌逃税。不过事情已过七八年,可能超过了部分追溯时效。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沟通,要求其补开合规票据。若对方拒绝,可保留好现有票据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2026-03-01 16:26:18 回复
从你目前描述的情况来看,存在一些比较关键的信息点。首先,关于那张没有盖税务章的收据,在财务和税务合规层面,没有税务章的收据通常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务扣税凭证,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由于事情已经过了七八年,时间跨度较长,诉讼时效可能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如果之前请的律师已经有过相应的行动,有可能会影响时效的计算。
同时,对于这两张费用收据,你要明确当时取得这些收据是基于什么具体的业务,是交易费用、服务报酬,还是其他用途。如果发生纠纷,这两张收据可以作为一定的事实证据,但证明力可能因没有税务章等情况而受到影响。
你能不能跟我说一下,当时请律师处理到了什么程度,现在你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是什么,比如是对方不承认费用支付,还是涉及其他方面的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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