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子女满十八周岁成为成年人,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终止,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二十岁子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生活。
(2)但二十岁子女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需履行监护职责。
(3)当父母就监护权有争议时,可先协商确定。协商无果,可由有关组织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提醒:
若二十岁子女因特殊情况涉及监护权问题,父母要及时依法处理,避免权益纠纷,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二十岁子女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无抚养义务,无需考虑抚养权归属。
(二)若二十岁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
(三)父母就监护权有争议时,先协商确定。
(四)协商不成由有关组织指定。
(五)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通常子女满18岁成年,父母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20岁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生活。
2.若20岁子女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履行职责。
3.若父母就监护权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有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结论:
一般二十岁子女成年,父母无抚养义务和抚养权归属问题,但该子女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父母有监护职责,监护权有争议可协商、由有关组织指定或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二十岁子女一般父母无抚养和抚养权相关问题。然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当父母就监护权有争议,先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有关组织会指定,若对指定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申请指定。如果大家遇到类似复杂的监护权问题,难以判断和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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