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切勿自行约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因为自行约定的该期限无效,仍要按照法定的除斥期间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权行使期限不能约定,它是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使用权人及时行权。
2.重大误解者自知道撤销事由90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1年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这些期限法定,当事人自行约定无效,应按法定除斥期间执行。
结论:
撤销权行使期限不能约定,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该期限无效,应适用法定除斥期间。
法律解析:
撤销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法律明确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些期限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改变。所以,当事人自行约定撤销权行使期限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需按照法定的除斥期间来执行。若在撤销权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撤销权行使期限不能约定,它属于除斥期间,是法定不变期间,目的在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这些期限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更改。
若当事人自行约定撤销权行使期限,该约定无效,仍需适用法定的除斥期间。建议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自行约定无效而丧失权利。在遇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在法定期间内正确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1)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法律对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明确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撤销权行使期限,若进行约定,该约定无效,仍需按照法定的除斥期间执行。
提醒:
在涉及撤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务必遵循法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自行约定无效可能导致权利丧失,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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