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时间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
1. 一般情况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火灾事故
1. 一般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火灾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2. 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医疗事故
1.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不同类型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对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有疑问,你可以向相关的认定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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