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并非当场拿证。自规定实施以来,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夫妻自愿离婚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材料。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决措施和建议:提前了解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和冷静期规定,做好心理准备。冷静期内双方应理智思考,避免冲动做决定。临近届满日期及时准备好证件材料,按时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不再是当场拿证。需要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在此期间,任意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办理协议离婚要充分考虑冷静期规定。若决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记得及时申请离婚证,避免视为撤回申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了解离婚冷静期流程。夫妻协议离婚时,要清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内谨慎决定。若在冷静期内反悔,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及时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发回执单,30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填申请书,核实后发确认单,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持规定证件材料共同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协议离婚不能当场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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