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满足一定条件可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有相应程序,受移送法院一般应受理,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间提管辖权异议。
法律解析:
裁定移送管辖权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法院已受理案件、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当符合这些条件时,法院会作出移送裁定,受移送法院需受理案件。若受移送法院认为自身也无管辖权,不能自行再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权有相应程序,先由法院合议庭对案件审查,认为无管辖权时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然后作出移送裁定并送达相关方。若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在实际中遇到管辖权移送方面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使自身权益受损。
管辖权移送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无管辖权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制度。裁定移送管辖权需满足法院已受理案件、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三个条件。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自身无管辖权,不得再自行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法院应严格审查自身管辖权,在受理案件时就做好把关,减少移送情况发生。
2.若需移送,合议庭应认真审查,按程序报院长批准并及时作出裁定送达相关方。
3.当事人若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及时审查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管辖权移送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因自身无管辖权而移交给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制度。其裁定移送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移送的前提;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否则不能移送;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以确保案件能得到正确处理。
(2)受移送法院在接收案件后,应予以受理。即便其认为自身也无管辖权,也不能再自行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避免案件移送的随意性。
(3)移送管辖权有明确程序。法院合议庭先对案件审查,认为无管辖权时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作出移送裁定并送达相关方。若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提醒:当事人遇到管辖权移送情况,若对裁定有疑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异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应及时启动移送程序。合议庭先对案件审查,若认为无管辖权,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之后作出移送裁定。
(二)受移送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及时受理,若觉得自身也无管辖权,不能再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当事人若对移送裁定有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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