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女友和我生活了匕八年,在在这期间他用了很多钱,现在她不和我过了,我想讨回这些钱?
[律师回复]非常理解您在结束一段长达七八年的感情后,想要挽回经济损失的心情。从法律实践来看,这笔钱能否要回,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这笔钱的法律性质,而不在于对方“花了你很多钱”这个事实。
由于你们是同居关系,法律上会严格区分这笔钱是“借款”、“彩礼”还是“赠与”。以下是针对您情况的详细法律分析:
1. 核心问题:这笔钱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因为“分手”就判决还钱,而是会审查每一笔钱的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借款”
· 认定标准: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也就是当时说好了是“借”给她的。例如她明确说过“借我点钱,下个月还你”,或者有借条。
· 能否要回:可以。但需要由您来举证证明是借款。
· 风险:如果当时只是转账,没有聊天记录或借条证明是借款,对方主张是赠与,法院很难支持您。
·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彩礼”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 认定标准:这笔钱是基于当地风俗、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大额财物(如大额转账、购置贵重首饰等)。
· 能否要回:可以部分或全部要回。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对于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你们同居七八年),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分手过错等因素,判决返还部分款项。
·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一般赠与”
· 认定标准: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维系关系而进行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者在特殊节日(情人节、生日)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如520元、1314元)。
· 能否要回:不能。法律上认为这些钱是自愿赠与,一旦给出,无权撤销。
· 第四种情况:如果是“同居期间的共同消费或财产”
· 认定标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如房租、水电、日常吃饭)、共同旅游的费用等。
· 能否要回:不能。这些钱已经消耗掉了,属于共同生活支出,不是欠款。
2. 您的举证责任:为什么法院可能不支持您?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你们存在恋爱同居这种特殊身份关系,法院的审查非常严格。您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 仅凭转账记录是不够的:如果您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明这是借款或彩礼,法院很可能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 法院的裁判逻辑:如果对方抗辩说“这些钱是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或者是您自愿赠与的”,只要她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例如你们同居时间长,确实需要日常开销),法院就会要求您继续补充证据。如果您补充不了,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3. 律师建议:您可以采取的步骤
第一步:整理证据,区分款项性质
建议您仔细梳理七八年来的转账记录(支付宝、银行流水),尝试进行分类:
· 大额转账(如单笔超过5000元或1万元):这些是您的主攻方向,可以尝试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与”(彩礼)或“借款”。
· 特殊含义转账(520、1314、生日转账):这部分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建议放弃主张。
· 现金支出:如果没有收据或对方不承认,追回难度极大。
第二步:寻找“借贷合意”或“婚约”的证据
翻看你们的聊天记录、短信或通话录音。找一找是否有以下内容:
· 能证明是借款:比如她说过“最近手头紧,借我点钱周转”,或者您说过“上次借给你的钱方便还吗?”,她承认了借款事实但没还。
· 能证明是彩礼/婚约:比如双方讨论过结婚事宜,或者这笔钱是为了“攒钱结婚”、“给彩礼”而给付的。
第三步:先协商,后诉讼
在证据相对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尝试沟通,并在沟通中有意识地通过聊天固定证据(例如问对方:“咱们之前说好结婚才给你的那笔钱,现在不结了能不能还我?”)。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总结
同居七八年期间的转账,大部分可能难以追回,特别是用于日常吃喝、消费以及小额红包的部分。您需要重点筛选出大额转账,并寻找证据证明这些钱是借款或彩礼,否则诉讼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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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您进一步判断这些钱是否有追回的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一下:您所说的“花了很多钱”,大概总额是多少等详细情况,建议你到律所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