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货物价值确定有多种方式且需综合考量确保准确合法。
1.已销售的侵权货物,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且无正当理由,则按市场价格确定。
2.未销售的侵权货物,按标价确定;无标价或无法查清标价时,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处于生产加工中的侵权货物,按原材料价值和加工费确定,半成品按成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折算。
4.对于难以确定价值的特殊物品,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在确定侵权货物价值时,应综合考量证据材料,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确保价值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处理时,要细致审查证据,保证方式选择恰当,评估过程严谨。
法律分析:
(1)已销售的侵权货物,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价值,若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就按市场价格确定。这能避免侵权人以不合理低价来逃避责任。
(2)未销售的侵权货物,按标价确定价值;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标价时,则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为认定未售货物价值提供清晰指引。
(3)生产加工中的侵权货物,按原材料价值和加工费确定;半成品按成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折算。保障在不同生产阶段侵权货物价值都能合理确定。
(4)对于难以确定价值的特殊物品,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这体现灵活性和专业性。
提醒:确定侵权货物价值需综合考量证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对价值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已经销售的侵权货物,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来计算其价值。要是这个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没有销售的侵权货物,依据其标价确定价值。要是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楚标价,就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来计算。
(三)处于生产加工中的侵权货物,按照原材料的价值和加工费来确定价值。半成品则按成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四)对于那些难以确定价值的特殊物品,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品的价值由海关以该物品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法估定。”这表明在确定物品价值时,若成交价格无法确定,需依法采用合理方式确定价值,与上述侵权货物价值确定方式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相符。
1.已销售的侵权货物,按实际售价算,若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按市场价格定。
2.未销售的,按标价确定;无标价或查不清标价,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
3.生产加工中的,按原材料价值加加工费确定;半成品按成品价值比例折算。
4.特殊物品难确定价值的,可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确定时要综合证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结论:
侵权货物价值确定方式多样,要综合考虑证据材料,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认定准确合法。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状态下的侵权货物价值确定方法不同。已销售的侵权货物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但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时按市场价格确定;未销售的按标价确定,无标价或无法查清则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生产加工中的按原材料价值和加工费确定,半成品按成品价值一定比例折算;对于难以确定价值的特殊物品,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在实际确定侵权货物价值时,需综合考量各类证据材料,秉持公平合理原则,这样才能保证价值认定准确且合法。如果在遇到侵权货物价值确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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