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情形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需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要求重新核查。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刑罚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的考量,比如让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能更好照顾孩子,让有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得到及时治疗。但对于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为了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不允许保外就医。同时,检察院的监督机制确保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遇到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机关在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时要严格把关,对于医院证明等材料仔细核实,确保符合条件。对于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的情况要进行充分评估。检察院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若发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要及时重新核查,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公正、合理实施。
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处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也能暂予监外执行。
(3)存在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情况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将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书面意见,相关机关需重新核查。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申请时需确保符合规定,避免违规操作。不同案情对应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若因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获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及证明文件;若是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按程序申请。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三)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四)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需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时,决定或批准机关要重新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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