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在多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包括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相关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租赁物客观不存在且不能确定。合同无效后,当事人需依过错担责。
为避免此类情况,相关主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确保对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誉。
2.对租赁物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其客观存在及可确定性,避免因租赁物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出现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情形。
4.若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融资租赁合同在多种情形下会被判定无效。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来承担合同责任。
(3)当租赁物客观上不存在且不能确定时,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毕竟租赁物是合同核心要素。
(4)若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需按过错承担责任。有过错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了解对方民事行为能力和租赁物情况,避免合同无效带来损失,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为避免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签订合同前要确保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查看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确认对方主体资格。
(二)签订过程中保持诚信,不能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也不能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三)明确租赁物的存在及具体情况,对租赁物的规格、型号、位置等详细约定。
(四)保证合同目的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融资租赁合同在以下情况无效:用欺诈、胁迫手段订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以及租赁物不存在且无法确定的合同也无效。
3.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则各自担责。
结论: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相关方利益等多种情形,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租赁物客观不存在且不能确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无效后当事人按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在多种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自然无效;租赁物客观上不存在且不能确定,合同也无法有效履行。当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需依据过错承担责任,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如果您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存在疑问,不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或不知如何承担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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