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公司破产、公司解散以及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通过决议等方式延长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三种情形下,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需进行出资加速到期,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解析:公司破产时,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不管是到期应缴未缴的,还是未届出资期限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另外,若在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出资期限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如果您在公司经营、股东出资等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在特定情形下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出资。核心在于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公司正常清算等。
公司破产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这能充实公司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公司解散时,未缴纳的出资包括未届期限的都作为清算财产,确保清算顺利进行。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延长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主张加速到期。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规范出资管理,避免随意延长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
2.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和股东出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3.管理人在公司破产时积极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
法律分析:
(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打破了股东原本按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的常规。在公司破产情形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不考虑出资期限。
(2)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管是到期应缴未缴还是未届出资期限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
(3)若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提醒:
股东应关注公司经营状况,避免因公司破产、解散等情况导致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若发现公司恶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损害自身利益,可依法主张权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及时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以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当公司解散时,清算组要对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进行清算,涵盖到期应缴未缴和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
(三)若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