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挪用公司公款21万已归还,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具体量刑需结合多方面情节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存在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形,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案例中挪用21万已归还,最终量刑会结合挪用用途、归还时间、悔罪表现等情节综合考量。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挪用公司公款21万即便已归还,不同主体涉嫌罪名和量刑不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
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数额10万以上属“数额较大”,符合相应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万以上属“数额较大”,符合条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终量刑需结合挪用用途、归还时间、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
建议相关人员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展现良好悔罪态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1)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21万公款已归还,因挪用资金数额10万以上属“数额较大”,若符合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涉嫌挪用资金罪,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21万公款已归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5万以上属“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最终量刑会考虑挪用用途、归还时间、悔罪表现等情节。
提醒:
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不同主体定罪量刑不同。若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一)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21万已归还,鉴于数额较大,若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可积极与公司沟通,争取公司谅解,出具谅解书。同时,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21万已归还,应尽快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主动交代可被认定为自首,在量刑时会得到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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