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时,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
(2)对于恶意透支情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为司法实践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提供了重要参考。
提醒:
信用卡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诈骗风险。不同的信用卡诈骗情形及数额对应不同法律后果,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况,当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按“数额较大”认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按“数额巨大”认定;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按“数额特别巨大”认定。
(二)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1.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参考相关司法解释。
2.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到五万属“数额较大”,五万到五十万属“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五万到五十万属“数额较大”,五十万到五百万属“数额巨大”,五百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4.该标准可作司法实践认定参考。
结论:
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有明确标准,不同诈骗方式有不同数额分级。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分两种情况。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为司法实践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提供了参考。若遇到信用卡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情形有不同数额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属“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方面,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避免出现认定偏差。
3.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
4.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合法使用信用卡,不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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