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违背意愿主要有受暴力威胁引诱、缺乏法律帮助、存在重大误解三种情况。受暴力威胁引诱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施以殴打等暴力,或遭人身安全威胁、财产损害威胁,被迫认罪认罚,也可能因办案人员以不当利益引诱而作出表示。缺乏法律帮助是指没有值班律师或辩护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导致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性质和后果缺乏正确认知。重大误解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存在重大误解,从而违背真实意愿认罪认罚。
针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反映,司法机关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办案人员应严格依法办案,杜绝暴力、威胁、引诱行为;相关部门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同时,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应加强对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的解释说明。
法律分析:
(1)受到暴力、威胁或引诱属于认罪认罚违背意愿的情况。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遇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被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他们会在被迫的状态下认罪认罚;有的还会因办案人员以不当利益诱惑来作出认罪认罚表示。
(2)缺乏法律帮助也是违背意愿的表现。若没有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给予有效的法律支持,嫌疑人、被告人难以正确认识认罪认罚的性质与后果,此时作出的表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同样会导致违背意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存在重大误解时,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认罪认罚。
提醒:当事人若遇到上述认罪认罚违背意愿的情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具体权益维护方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当事人受到暴力、威胁或引诱而认罪认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伤痕照片、威胁的聊天记录、引诱的对话录音等,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
(二)当缺乏法律帮助时,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申请值班律师或辩护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以正确认识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
(三)若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要清晰准确地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对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方面的误解点,争取重新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这表明司法机关应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有法律帮助且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认罪认罚。
以下情形属于认罪认罚违背意愿:
1.受暴力、威胁或引诱。被殴打、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因不当利益引诱而认罪认罚。
2.缺乏法律帮助。没有值班律师或辩护人有效协助,对认罪认罚性质后果认识不足。
3.存在重大误解。对罪名认定、量刑建议有误解,违背真实意愿认罪认罚。
当事人遇到这些情况,可向司法机关反映,司法机关会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论:
认罪认罚违背意愿包括受暴力威胁引诱、缺乏法律帮助、存在重大误解三种情况,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反映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应基于当事人自愿。若当事人受到暴力、威胁或引诱,如被殴打、人身安全受威胁、财产被损害,或被不当利益引诱而认罪认罚,这并非其真实意愿。缺乏法律帮助时,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正确认知认罪认罚性质和后果,其作出的表示也违背意愿。因对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有重大误解而认罪认罚,同样不是真实意愿表达。当遇到这些情形,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反映,司法机关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对认罪认罚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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