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3年前报的诈骗案至今没动静时,第一步应联系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这能直接获取案件是否立案、侦查处于什么阶段等关键信息。若未立案,可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保障自身知情权。
(2)若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按规定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先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通过这种层级监督机制来争取合理结果。
(3)若案件已立案但侦查停滞,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具备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能推动侦查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在反映情况和申请复议、复核时,要保留好相关材料和记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主动联系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明确询问案件是否立案以及当前侦查所处阶段。若未立案,要求公安机关给出不立案的理由。
(二)若对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若案件已立案但侦查停滞不前,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借助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推动侦查进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联系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是否立案及侦查阶段。若未立案,要求说明理由。
2.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收到通知书后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还能向上一级申请复核。
3.若已立案但无进展,可向公安上级部门、检察院反映,检察院能监督侦查,保障权益。
结论:3年前报诈骗案至今没动静,可根据案件是否立案采取不同措施。未立案可按规定申请复议、复核;已立案但无进展可向公安机关上级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反映。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3年前报的诈骗案至今无动静的情况,有明确的处理途径。若案件未立案,当事人有权利知晓不立案理由,并能通过申请复议、复核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已立案但侦查停滞不前,上级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有效促使公安机关加快侦查速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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