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协议约定不抚养继子通常可行,但婚后自愿抚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不能随意免除义务。
法律解析: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自然产生,需基于抚养教育等事实行为。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无对继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婚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约定不抚养继子是有效的。然而,若婚后继父母自愿抚养教育继子女,就会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此时不能随意免除抚养义务。
如果您在婚前协议、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等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协议约定不抚养继子通常是可行的。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自然产生,需基于抚养教育等事实行为。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只要婚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有效。
2.但婚后若继父母自愿抚养教育继子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就不能随意免除抚养义务。
3.建议签订婚前协议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婚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协议进行调整,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分析:
(1)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天生具备,依赖于抚养教育等实际行为。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
(2)婚前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约定不抚养继子是有效的。
(3)婚后若继父母自愿抚养教育继子女,会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此时不能随意免除抚养义务。
提醒:签订婚前协议约定不抚养继子要确保协议合法合规。婚后一旦自愿抚养形成拟制血亲,不可随意停止抚养,不同情况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了解。
(一)婚前签订协议时,双方应确保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存在误解或歧义。
(二)要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三)婚后若继父母自愿开始抚养继子女,应谨慎考虑,因为一旦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就不能随意免除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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