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共同借款 一个人实际使用 一个人没使用 并且欠条上面明显写着由实际使用人还款 后面突然不还了 另外一个人需要还吗
虽然欠条上写明由实际使用人还款,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另一个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借款的两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的还款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欠条上写明由实际使用人还款,这只是两个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当实际使用人不还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个未使用借款的人偿还全部借款。
从合同相对性和内部约定角度
对债权人 :债权人与两个借款人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债权人基于对两个借款人的信任出借资金,其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只要借款事实存在且合法有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履行还款义务。两个借款人之间关于由谁实际还款的约定,债权人可能并不知晓,也没有参与,所以该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对两个借款人内部 :未使用借款的人在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后,可以依据欠条上的约定,向实际使用人进行追偿。因为他们之间的约定在内部是有效的,实际使用人有按照约定还款的义务。未使用借款的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代实际使用人履行债务,其有权要求实际使用人返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举例来说,甲和乙共同向丙借款10万元,欠条上写明由实际使用人甲还款。借款到期后,甲不还款,丙有权要求乙偿还这10万元。乙偿还后,可以依据欠条向甲追偿这10万元。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人在债权人要求时是需要还款的,但还款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