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二者适用情形和行使要求不同。
法律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且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不合理交易或担保等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的情况,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遇到合同债权相关问题,涉及保全措施的适用和行使,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包含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它们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债权人代位权可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时,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且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撤销权则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不合理交易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与债权状况,一旦发现符合条件的情形,及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注意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避免权利丧失。
法律分析:
(1)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对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产生影响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且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权人撤销权可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不合理价格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且相对人知情等情况,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提醒:行使合同债权保全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时,要确认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注意该权利不能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同时行使范围要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
(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若发现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且相对人知情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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