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赌博认定金额: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认定构成赌博罪。
(二)开设赌场认定金额:不以赌博输赢实际金额认定,主要看非法获利情况。
(三)网络赌博认定金额: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按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四)综合认定:实践中要综合全案证据确定,像参赌人员供述、赌资转账记录、现场查获赌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1.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可认定赌博罪。
2.开设赌场:不按赌博输赢实际金额认定,主要看非法获利情况。
3.网络赌博:赌资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
4.实际认定:需综合参赌人员供述、赌资转账记录、现场查获赌资等全案证据。
结论:
赌博罪认定金额计算分多种情况,聚众赌博有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的标准;开设赌场看非法获利;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实际金额认定,且需综合全案证据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构成聚众赌博的赌博罪。开设赌场不以赌博输赢实际金额认定,而是看非法获利情况。网络赌博犯罪中,赌资数额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在实际判定时,要综合参赌人员供述、赌资转账记录、现场查获赌资等全案证据。赌博不仅危害个人财产安全,还扰乱社会秩序,若对赌博罪认定金额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赌博罪认定金额因情况而异。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可认定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不以赌博输赢实际金额认定,主要看非法获利情况。网络赌博犯罪,赌资数额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时应综合全案证据,如参赌人员供述、赌资转账记录、现场查获赌资等,确保认定准确。同时加强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赌博行为发生。
法律分析:
(1)聚众赌博认定赌博罪有金额等标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就可认定构成赌博罪。
(2)开设赌场不以赌博输赢实际金额认定,主要关注其非法获利情况。
(3)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按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4)实践中认定赌博罪金额要综合全案证据,像参赌人员供述、赌资转账记录、现场查获赌资等。
提醒:参与赌博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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