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权自主处分个人财产,将财产给予儿子是其合法权益。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此义务不取决于是否获得财产,女儿不能因未获财产而拒绝赡养老人。
若女儿觉得不公平,有以下解决措施。首先,可与老人及儿子协商,让儿子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共同照料老人生活、提供经济供养。若协商无果,女儿可适当减少赡养付出。当老人起诉女儿尽赡养义务时,女儿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金额。此外,女儿还有权要求儿子补偿自己多付出的赡养成本,以此保障自身权益和公平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1)老人拥有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把财产给予儿子是合法的,这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是否获得财产而改变。即便女儿未获得财产,也不能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
(3)当女儿觉得分配不公平时,可先尝试与老人和儿子协商,促使儿子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4)若协商无果,女儿可适当减少赡养付出。在老人起诉时,女儿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依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金额。并且女儿有权要求儿子补偿自己多付出的赡养成本。
提醒:赡养问题需妥善处理,协商时应保留证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女儿若认为老人财产分配不公平,可先与老人和儿子积极沟通协商,要求儿子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共同负责老人生活照料与经济供养。
(二)若协商无果,女儿可适当减少赡养付出。当老人起诉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时,女儿可向法院说明财产分配及赡养情况,由法院确定赡养方式和金额。
(三)女儿在多付出赡养成本后,可要求儿子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法条既强调了老人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也表明赡养义务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同时也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赡养事宜提供了依据。
1.老人能自主决定财产归属,把财产给儿子是合法的。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没得到财产而免除,女儿不能以此为由不养老。
2.若女儿觉得不公平,可和老人、儿子协商,让儿子也承担赡养责任。
3.协商不成,女儿可减少赡养付出。老人起诉时,女儿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确定赡养方式和金额。女儿还能要求儿子补偿多付出的赡养成本。
结论:
老人有权处分个人财产给儿子,女儿不能因未获财产拒绝养老,可协商让儿子共担赡养责任,协商不成可减少付出并向法院说明情况,还可要求儿子补偿多付出的赡养成本。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老人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自主处分权,将财产给予儿子是合法行为。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是否获得财产而免除,所以女儿不能以未获财产为由拒绝养老。若女儿觉得不公平,先与老人和儿子协商,让儿子也承担赡养责任,这是合理的解决途径。若协商不成,女儿可适当减少自己的赡养付出,在老人起诉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金额。并且,女儿多付出的赡养成本,有权要求儿子适当补偿。如果大家在赡养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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