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应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提供生活所需、教育资源等。
(二)兄、姐在具备负担能力且弟、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要履行扶养义务,关心弟、妹的成长和生活。
(三)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当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要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帮助和经济上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除父母外,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要履行抚养义务。
2.有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3.受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这些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成长和特定亲属生活,特定情形下亲属要担责。
结论:在法定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弟妹需依法对特定亲属承担抚养或扶养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除父母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要履行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这些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成长和特定亲属基本生活。若遇到亲属抚养或扶养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特定亲属间有抚养或扶养义务,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成长与特定亲属基本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1.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这些规定强化了亲属间的责任,有利于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2.对于未成年人,能确保其成长环境,避免因家庭变故陷入生存困境。
3.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亲属,可保障其基本生活。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这些义务的认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履行;对履行义务存在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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