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补助金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待遇。
2.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五级发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全失劳动能力且不符退休、退职条件,医疗补助费不少于6个月工资,患重病、绝症还会增加。
结论:医疗补助金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工伤职工等特定人群的一次性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不同伤残等级有对应的补助月数,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也有相应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还会增加补助。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伤残等级给予相应月数的医疗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等。同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还有额外增加比例。这些规定保障了职工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如果您在医疗补助金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补助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二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的补助。
对于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伤残等级给予不同月数的补偿,如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等,体现了对不同程度工伤职工的合理补偿。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患重病或绝症的还会增加相应比例补助。
为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在职工遭遇工伤或因病残时能顺利获得医疗补助金。另一方面,职工自身也需了解相关权益,在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权。
法律分析:
(1)医疗补助金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其发放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
(2)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补助金计算有明确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伤残等级越高,补助月数越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也有相应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还会增加补助,体现了对特殊情况职工的关怀。
提醒: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按规定流程准备材料,不同情况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工伤职工方面: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明确自己的伤残等级,按照对应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医疗补助金数额,及时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沟通申领。
(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方面:若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要求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患重病或绝症,要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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