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成功离婚,要尽力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二)若第一次诉讼未判离,不要着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要总结第一次的经验,补充更充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首次离婚诉讼不一定判离,法院判离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存在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两年等情况,调解无效应判离;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也应判离。
3.若首次诉讼原告证据不足且被告不同意,法院一般不判离。
4.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更大。
结论:
第一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判离,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充分证据且被告不同意离婚,通常不判离,可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也应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诉讼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不过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相对增大。如果在离婚诉讼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第一次离婚诉讼不一定判离,法院判离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诉讼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判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原告起诉前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家暴等行为的相关证据。
2.若第一次诉讼未判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可能性。
3.双方也可在诉讼期间尝试调解,若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通过协议离婚解决。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达到这一标准,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2)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3)第一次离婚诉讼时,若原告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此时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相对更高。
提醒:离婚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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