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工程款付款未约定时,先尝试和对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付款时间。
(二)要是协商不成,查看合同其他条款或者参考以往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三)若还是无法确定付款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工程已交付的,以交付日为付款时间;工程没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以起诉日为付款时间。
(四)如果发包方逾期付款,承包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逾期利息。
(五)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据,为可能的纠纷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工程款付款无约定时,当事人先协商签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定付款时间。
2.若还不能确定,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且未结算的,起诉日为付款时间。
3.发包方逾期付款,承包方可要求其担责,如付逾期利息。承包方要收集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维权。
结论:
工程款付款未约定时,可先协商补充,无法补充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工程交付情况定付款时间,发包方逾期付款承包方可要求担责,承包方要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程款付款未约定的情况下,首先倡导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无果,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这是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当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时,依据工程实际交付情况来明确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以交付日为准,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该文件提交日为准,未交付且未结算的以起诉日为准。若发包方逾期付款,承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逾期利息等。承包方在整个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程款支付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工程款付款未约定时,当事人应优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果,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若仍无法确定,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付款时间: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付款时间。
2.若发包方逾期付款,承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
3.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包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通过这些证据,在纠纷发生时可有力支持自身诉求。
法律分析:
(1)当工程款付款未约定时,当事人可积极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这是解决付款时间问题的优先方式,能体现双方自主意愿。
(2)若无法协商出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从合同整体和过往交易做法去判断。
(3)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根据建设工程不同状态有不同付款时间规定。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为准;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准;既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以起诉日为准。
(4)若发包方逾期付款,承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逾期利息等。承包方需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为纠纷发生时维权做准备。
提醒:承包方要重视证据收集,发包方应按规定时间付款,双方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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