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污染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满足污染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有因果关系条件时污染者担责,存在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可免责或减责,特殊纠纷中可能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解析: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环境污染侵权的主要归责方式,只要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污染者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污染者承担责任需满足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有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这三项条件。但如果污染者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在部分特殊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会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如果遇到环境污染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环境污染侵权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污染者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污染者承担责任需满足三个条件: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涵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若污染者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特殊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可能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建议污染者加强环境管理,降低污染风险;受害者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侵权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污染者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担责。这降低了受害者维权门槛,更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
(2)污染者担责需满足三个条件,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污染者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3)若污染者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避免污染者承担不合理责任。
(4)特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可能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这对污染者提出更高举证要求。
提醒:遭遇环境污染侵权,受害者要及时收集证据。污染者应明确自身法定免责情形,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一)若遇到环境污染侵权,受害者可先收集存在污染环境行为、自身有损害事实的相关证据,如污染现场的照片、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实侵权基本要素。
(二)若污染者以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抗辩,受害者可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发现有伪造等情况,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在涉及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纠纷中,受害者需关注污染者是否完成举证,若未完成,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只要存在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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