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未支付抚养费不能直接剥夺探视权。直接抚养方不能因对方未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其探视孩子,否则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若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先与对方协商支付事宜。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不直接抚养孩子且有探视需求的一方,在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依法享有探视权。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其探视,该方可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
法律分析:
(1)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相互独立,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就剥夺探视权。这是两项不同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着各自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
(2)当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先可与之协商,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事宜。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享有探视权。若直接抚养方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视,对方有权起诉保障探视权。直接抚养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抚养费,而非拒绝探视,否则需担责。
提醒:
追讨抚养费和保障探视权都要依法进行,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先尝试与之协商支付事宜,明确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等。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拿到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享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不能因对方未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其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码事,没付抚养费不能直接剥夺探视权。
2.若一方没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后对方还不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需求,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况,就依法享有探视权。
4.直接抚养方不能因对方没付抚养费就拒绝其探视,否则可能被起诉,还可能担责。
结论:
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相互独立,未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探视权,直接抚养方应合法追讨抚养费,不能拒绝对方探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享有探视权。若直接抚养方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视,对方可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直接抚养方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明确了两者的独立性,各自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在抚养费支付或探视权行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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