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个别地区实施,如深圳有明确规定。债务人需满足在深圳特区居住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致丧失偿债能力或资不抵债,才具备申请资格。
2.债务人申请时要向深圳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书、债务清册等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审查,通常三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复杂情况可延长三十日。
3.若法院受理,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等,随后进入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建议债务人申请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准备好准确完整的材料。法院可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以保障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法律分析:
(1)个人破产申请有严格条件限制,在深圳需满足居住且参加社保连续满三年,因生产或生活消费致偿债能力丧失或资不抵债才可申请。这能防止恶意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
(2)申请流程规范,债务人要提交多份材料,法院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审查。审查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三十日,复杂情况可延长,确保程序严谨。
(3)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续有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环节,最终根据情况进行重整、和解或清算,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提醒:个人破产申请条件和程序严格,各地规定有差异。申请前要充分了解当地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一)若想申请个人破产,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即是否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是否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破产申请书、债务清册、收入及财产状况报告、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向深圳破产法庭提交。
(三)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法院通知和审查结果,了解法院对申请的处理进度。
(四)若法院受理申请,配合管理人工作,积极参与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环节。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1.中国仅部分地区有个人破产规定,如深圳。债务人要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因生产或生活致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才能申请。
2.债务人需向深圳破产法庭交申请书、债务清册等材料。
3.法院收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审查,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复杂情况可延30日。
4.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进入破产程序,含债权申报等环节,最终重整、和解或清算。
结论:
在中国仅个别地区有个人破产相关规定,如深圳,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申请个人破产,经法院审查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深圳的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申请个人破产。债务人要向深圳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审查,一般三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情况复杂可延长三十日。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随后进入包括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环节的破产程序,最终根据情况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个人破产程序较为复杂,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流程。如果您对个人破产相关事宜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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