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法院执行的和解协议是离婚案件执行程序中,双方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需在法院执行人员主持或见证下进行,内容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等执行事项。
2.和解协议有合同性质,达成后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它能体现意思自治,灵活解决执行难题,节省司法资源,缓解矛盾。
3.为保障协议效力和可执行性,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建议当事人在协商协议时保持理性和诚信,充分沟通。法院执行人员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协议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离婚后法院执行的和解协议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且在法院执行人员主持或见证下进行,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事项,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该协议具有合同性质,达成后当事人需按约定履行。这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协议约束,保障了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3)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为权益受损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4)和解协议能节省司法资源,缓解双方矛盾,但前提是协议内容合法且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这样才能保障其效力和可执行性。
提醒:
签订和解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且为真实意思表达,若遇到履行问题或对协议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和解协议时,双方要确保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因内容违法导致协议无效。
(二)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效力。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应及时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离婚后法院执行和解协议,是离婚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需在法院执行人员主持或见证下进行,内容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
2.此协议有合同性质,达成后当事人要按约定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它能体现意思自治,灵活解决执行难题,节省司法资源、缓解矛盾,但内容要合法且是真实意思表示,以保障效力和可执行性。
结论:
离婚后法院执行的和解协议需在执行人员主持或见证下,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履行,不履行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解析:
离婚后法院执行的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等事项自愿协商达成的。其具有合同性质,这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协议约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种协议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灵活解决执行难题,还能节省司法资源、缓解双方矛盾。但要保证协议有效且可执行,内容必须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在处理离婚执行和解协议相关事务时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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