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二婚重组期间给对方子女钱属于赠与性质,并且已经完成交付,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不能撤销赠与,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
(2)当给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支付子女教育费、生活费等,这属于正常的家庭开支,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特别处理。
(3)如果给钱并非赠与,而是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有借条或其他证据能证明借贷事实,那么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该钱款。但前提是要充分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提醒:
二婚期间给对方子女钱,务必明确款项性质。若为借款,要保留好借条等相关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无法主张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给钱是赠与性质且已交付,接受赠与一方无需返还,给钱方应接受该结果,不能要求拿回钱。
(二)若给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子女教育费、生活费等,这是正常家庭支出,离婚时无需额外处理,双方不用就这笔钱再做分割。
(三)若给钱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给钱方要保留好借条或其他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在离婚时凭借这些证据主张返还钱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一般赠与完成交付不可撤销。
1.若二婚重组时给对方子女的钱属赠与,且已交付,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2.若给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支付子女教育、生活费等,属于正常开支,离婚时无需特别处理。
3.若给钱不是赠与,而是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离婚时可主张返还,但要充分举证,否则可能败诉。
结论:
二婚重组期间给对方子女钱,离婚时处理分情况。赠与且交付的不可撤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无需特别处理,存在借贷关系有证据可主张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完成交付后,若无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而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正常的消费,离婚时自然无需特别处理。若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主张借贷的一方需提供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法院才会支持返还诉求。如果无法充分举证,就可能面临败诉。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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