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资企业破产,投资企业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对其的债权。
2.投资企业要检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减值准备,体现投资真实价值。
3.被投资企业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内发现可供分配财产,还能追加分配。
4.投资企业需在财务上核销股权投资,按会计制度做账务处理。
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企业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要申报债权、检查投资账面价值并计提减值准备,有权按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内发现可供分配财产可追加分配,最后需进行股权投资核销及相应账务处理。
法律解析:
在被投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投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要求,投资企业有义务检查其账面价值,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地反映投资的真实价值。当被投资企业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参与分配是其法定权利,且在破产程序终结日起两年内发现可供分配财产,仍可追加分配。投资企业在财务上进行股权投资核销及相应账务处理,是遵循会计制度的必要操作。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企业破产清算,投资企业应多方面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做好财务调整。
1.债权申报:被投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投资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对其的债权。
2.减值判断:投资企业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3.财产分配:被投资企业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投资企业有权按持股比例参与分配;破产程序终结日起两年内发现可供分配财产,还可追加分配。
4.财务核销:投资企业应在财务上对股权投资进行核销,并依据会计制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建议投资企业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操作,加强与管理人沟通;并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应对潜在风险。
法律分析:
(1)当被投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投资企业及时申报债权十分关键。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首要步骤,只有按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才能在后续的破产清算中争取应有的受偿机会。
(2)投资企业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地反映投资的实际价值,避免财务数据的虚高。
(3)若被投资企业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参与分配是法定权利。在破产程序终结日起两年内,若发现可供分配财产还能追加分配。之后投资企业需对股权投资进行核销处理并按会计制度做账务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提醒:投资企业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申报债权和处理财务,注意时间节点,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申报方面,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依据规定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对被投资企业的债权,避免因未申报而丧失权益。
(二)减值判断方面,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就应计提减值准备,这样能准确反映投资的真实价值。
(三)剩余财产分配方面,被投资企业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投资企业可按持股比例参与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日起两年内发现可供分配财产,还能追加分配。
(四)账务处理方面,投资企业要对股权投资进行核销处理,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相应账务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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