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现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权益,应尽快收集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债权等相关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合同之诉。
(二)当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第三人与合同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时,第三人要收集合同一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相关证据,同样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1.第三人撤销合同之诉理由有两类。第一类,非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如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第三人后知权益受损。
2.第二类,合同有法定可撤销情形,第三人与合同有利害关系,如一方欺诈、胁迫等订立合同影响第三人,第三人可申请撤销。
3.第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起诉。
结论:
第三人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撤销合同之诉,一是因不可归责自身事由未参加诉讼,生效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权益;二是合同有法定可撤销情形且第三人与之有利害关系,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第三人因不知情未参加诉讼,后续发现权益受损,或者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影响到第三人利益,第三人都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这是为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避免其因他人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失。不过法律也规定了时间限制,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以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如果您遇到类似第三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合同之诉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人申请撤销合同之诉有两类主要理由,一是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如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二是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第三人与合同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合同订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影响第三人权益。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1.对于第一种情况,第三人应及时收集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异常凭证等,以证明自身权益受损。
2.针对第二种情况,第三人要保留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沟通录音、错误信息记录等。
3.无论哪种情况,第三人都要严格把握六个月的诉讼时效,避免因超时而丧失诉讼权利。
法律分析:
(1)第三人申请撤销合同之诉有两种主要理由。第一种是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且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例如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第三人不知情未参与诉讼,之后发现权益受损。
(2)第二种是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且第三人与合同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合同订立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第三人受合同效力影响,可申请撤销。
(3)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该诉讼。
提醒:
第三人申请撤销合同之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要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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