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购房因父母出资及产权登记情况不同,房屋归属有多种情形,分别为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产权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若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归出资人子女。若一方父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若婚前双方父母都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看作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在婚前购房涉及父母出资等情况,对房屋归属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不同情形下房屋归属不同。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出资人子女。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好出资凭证。
2.夫妻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对房屋归属等财产问题进行约定。
3.遇到产权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屋性质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出资人子女。这体现了对出资方父母意愿和子女婚前财产权益的保护。
(2)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平衡了出资方和共同还贷方的利益。
(3)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财产比例。
(4)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遵循了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
提醒:
房屋归属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购房出资的相关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以证明房屋出资情况,确保该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出资人子女。
(二)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要明确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流水情况,以便在离婚时能准确计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若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保障各自权益,该房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四)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保留好双方父母出资的证据,该房屋一般视为对双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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