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抗辩权转移;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债务人债务不免除。
法律解析: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里,原债务人的债务由承担人接手,原债务人不再参与债务关系,也无需对承担人的偿还能力负责,同时新债务人能使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范围内和债务人一并担责,但原债务人的债务不会因此免除。若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合同债务承担相关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债务承担分免责与并存两种,效力有别。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担责,原债务人对第三人偿还能力无担保义务,且抗辩权随之转移给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承担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连带担责,原债务人债务不免除。
为保障权益,债权人在免责债务承担中应考察新债务人偿债能力,要求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在并存债务承担中,明确第三人承担债务范围和责任方式,签订书面协议确保约定清晰,降低违约风险。
法律分析:
(1)免责的债务承担具有独特效力。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债务人无需对第三人偿还能力担保。同时,抗辩权会转移给新债务人,其能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应对。
(2)并存的债务承担效力也有特点。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且,第三人加入不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
提醒:
在进行合同债务承担时,要明确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签订清晰的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要确认原债务人是否真正脱离债务关系,可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同时关注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状况。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可直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维护自身债权。
(二)对于原债务人,若进行免责的债务承担,要确保相关手续完备,避免后续仍被债权人主张权利。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虽然债务不免除,但第三人加入可减轻自身偿债压力。
(三)对于承担人,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要充分了解原债务情况,合理行使抗辩权。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明确自身承担债务的范围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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